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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法律性质与规制策略——民法、公司法与证券法的三重维度 被引量:11

The Legal Nature and Regulatory Strategies of the Listed Company’s Share Repurchase Program——Dimensions of Civil Law,Company Law and Securitie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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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市公司的护盘式回购中潜伏着道德风险。公开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为要约邀请,是公司决议与信息披露文件,接受民法、公司法与证券法三重规制。公司推出回购方案时要恪守“原则禁止、例外允许”要求,量力而行、适度承诺。公司违反要约邀请规则、滥用要约邀请自由时,对善意信赖方案的公众股东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董监高参与审议决定方案时若有恶意或重大过失,要对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方案信息披露中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行为,公司及其他责任人对受害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交易所和监管者不得强制公司回购股份。基于对公司生存权发展权的尊重,应例外允许公司因正当理由而终止、中止、变更或顺延回购方案。为防范投资风险,公众股东应警惕方案落实的不确定性。建议《公司法》和《证券法》联动修改,建立公司、控制股东、实控人与董监高的差异化义务与责任体系,确认独立董事有限责任原则,引入折中的理性人标准。
作者 刘俊海 LIU Jun-hai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4-28,共15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19年度重点课题“公司法修改研究”(2019K20205)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度重点课题“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研究”(2021K2018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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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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