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分析方法的融入对于证据法学有所助益,然而当其被应用于刑事证明标准时,应当对此保持警惕.刑事证明标准的经济分析以“清晰界定证明标准”为出发点,摒弃了发现真相的道德义务,转向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政策目标,简称“社会福利论”.这一理论以“冤纵比”为立论前提、以预期效用模型为基本结构、以威慑效用为核心要素,将证明标准的界定与判断改造为福利权衡问题.社会福利论不仅存在内部的结构性缺陷,同时面临来自实体法与程序法等外部的正当性质疑,因而并非可取的理论立场.解释刑事证明标准的应然路径不在于经济分析,而是在坚持客观证明标准的基础上,将最佳解释推理的证明方法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相融合.
出处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4期28-42,共15页
Journal of Gansu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