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防治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的持续增强,犯罪分子纷纷将犯罪的“大本营”移至境外,形成境外诈骗集团,意图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与此同时,也必然搭建能将诈骗所得的资金洗白、外逃的通道,而“卡农”向犯罪分子提供的以其个人真实身份办理的资金结算账户,就成了构建这条通道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因此,对“卡农”进行有效、合理的规制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刑事方面,要对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进一步明确,同时也要注重对“卡农”的非刑法规制,做好宣传教育、行政监管等,将电信网络诈骗扼杀在萌芽之中。
作者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课题组
Research Group of the Third Supervision Department of Shanghai Jiading District People's Procuratorate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55-58,共4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基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课题项目“电信网络犯罪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