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国际战略联盟是中国企业逾越国家及地区间壁垒实现“走出去”的重要方式。基于制度理论,以1996-2016年间849组中国企业股权式国际战略联盟为样本,聚焦行政距离对中国企业股权式国际战略联盟达成的影响,通过构建概念模型,探究外部合法性与内部合法性的共同作用机制并分析内部合法性机制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行政距离显著正向影响中国企业股权式国际战略联盟的达成,东道国企业为国有企业负向调节行政距离和股权式国际联盟达成的关系。结合实证分析结果,跨国企业在进行国际化方式选择时应充分考虑国家及地区间不同维度的差异性,采取与之相适配的国际化方式,加强自身在国际化进程中的合法性。同时企业也应根据联盟伙伴的特征采取与之匹配的差异化策略,平衡外部和内部合法性的作用,降低“外来者劣势”。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47-58,共12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