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较于内地,我国港澳地区对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刑法规制范围更加广泛,借鉴、发展港澳地区的治理经验,有助于实现内地侵犯商标权犯罪治理的妥当化。应以法益保护为导向,在考量预防必要性的刑法立法限制的基础上,合理展开商标反向假冒等行为的犯罪化。在侵犯商标权犯罪的罪刑规范中,应采取兼具稳定性与灵活性的混合型立法模式,采纳兼顾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倍比罚金制或限额罚金制,贯彻适用有效预防犯罪的资格刑并建立实质出罪化机制。
出处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17-25,共9页
Journal of Guangxi Police College
基金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