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通过数据技术来实现对犯罪的治理已成为普遍使用、优先使用的常规警务。数据和算法嵌入到犯罪治理中的警察权,改变了警察权的结构,已然成为警察权的新范式,呈现出新的特点。警察数据权有回溯权能、监控权能和预测权能。警察数据权是犯罪与现代警务犯罪治理演化博弈的时代选择。警察数据权的行使会产生隐私权风险、个人信息权益风险、数据安全及其衍生风险。警察数据权的规制,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导入个人信息权益,强化隐私权保护,构建个人程序性权利;要单列警察数据行为的程序规定;建立比例原则;完善司法权力制约警察权;完善内部科层制约程序和机制。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96-109,共14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江苏社科基金项目“数据侦查中个人信息权保护研究”(20FXB002)
四川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项目“基于大数据驱动的侦查行为模式变革和机制创新研究”(SHZLZD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