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31年,国民政府裁撤厘金,安徽省的财政收入格局发生变动。作为厘金的替代品,营业税受制于征收成本、民间反抗和水灾损失等因素,难以在短期内抵补财政缺口。在这种情况下,以“芜湖米照捐”为代表的“变相厘金”随之出现,造成了“税上加税”的现象。同时,官方还通过扩大盐税附加的征收范围、提高普通商店营业税税率、举办特种货品营业税等手段强化财政汲取力度,给民间造成了沉重的财政负担,反映了这一时期政治现代化进程的滞后和纳税人权利的缺失。
出处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51-56,共6页
Journal of 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AHSKQ2020D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