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块链智能合约的法律风险凸显于限制当事人私法意思自治、引发当事人交易损失、监管缺位三个方面,分别由区块链智能合约的自动履行、兼容性强、去中心化特点所引致。对智能合约进行应用场域划分,将强智能合约限制于义务履行确定性较强的交易,能够缓解智能合约的僵硬化问题。区块链平台提供者审查义务与监管责任的明确,能够规避区块链智能合约带来的当事人损失风险。赋予政府对区块链智能合约的监管和改写权力,并废除假名机制,能够减少非法交易发生的可能,消解区块链智能合约监管缺位的合法性质疑。
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54-62,共9页
Study and Practice
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区块链技术给票据交易带来的影响与应对”(项目编号:2019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