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在乡村治理体系中,自治、法治、德治三者,既相互独立又各有侧重,且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在新时代,健全“三治”有机结合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就必须以自治为基石,逐渐深化广大乡村的乡村自治实践,有序建设自治乡村;以法治为依托,通过深入普法等活动,强化乡村治理的法治保障,稳步建设法治乡村;以德治作支撑,挖掘德治内涵,发挥德治独特作用,着力建设文明乡村。在乡村治理中实现“三治”融合、协调发展,发挥“三治”之合力作用,是实现乡村善治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作者
唐踔
刘昊
TANG Chuo;LIU Hao
出处
《三晋基层治理》
2022年第1期38-43,共6页
Grassroots Governance In Sanj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