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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他人银行对公账户套件行为的刑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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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2018年初,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陈某开始非法收购他人对公账户套件。被告人陈某发展了被告人王某某等四名下线,由被告人王某某等下线发展办理对公账户套件的违法人员。被告人王某某将办理对公账户违法人员的身份证照片微信发送给被告人陈某,由陈某通过网上APP申请注册公司。后被告人王某某安排客户到山东、甘肃、江苏等地银行办理对公账户套件。办理成功后,被告人陈某按照上线关某(另案处理)的要求,将对公账户套件(包括单位结算卡、u盾、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手机卡、公章、法人私章,俗称"八件套")邮寄到福建、广东等地。被告人王某某共计为被告人陈某介绍并办理了15套对公账户,非法获利7500元;被告人陈某共计收购并出售他人对公账户套件48套,非法获利31500元。
作者 张艳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2期71-74,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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