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从规范内容上看,其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件:一是违反行政安全管理监督命令,实施不得为而为或应为而不为的行为;二是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出处
《人民检察》
2022年第2期76-76,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21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罪名研究》(HJ2021D04)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四五”(2021)基金项目《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刑事责任研究》(21FX1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