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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女儿主张居住权无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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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王某和与王某系父女关系,王某和早年离婚时曾协议王某由其抚养,二人居住于王某和名下房屋内。后王某和与张某再婚,并将张某增加为该房屋共有权人。同时,张某要求王某搬离该房屋。为维护自身权益,王某依据王某和与前妻签订的离婚协议及承诺书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权。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作为成年人,其要求确认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权的诉求无权利基础,故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出处 《农家致富》 2021年第22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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