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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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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唐某于2011年3月到某公司从事业务员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2019年12月,唐某因个人原因与该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2021年3月,为了补缴养老保险费,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某公司自2011年3月至2019年12月间存在劳动关系。
作者
车志国
杨鑫
机构地区
吉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1年第9期52-52,共1页
关键词
劳动仲裁委员会
仲裁申请
劳动合同
仲裁时效
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
仲裁请求
业务员
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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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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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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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1年 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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