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元封五年(前106年)汉武帝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将郡国分为多个监察区,诏刺史诣所部以六条问事以来,汉代国家通过分部的方式,自中央至地方,逐渐建立起一套层次分明的监察体系:中央通过刺史部监察属郡,郡(国)通过督邮部监察属县,县(道)通过廷掾部监察属乡。
出处
《文物》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74-82,93,共10页
Cultural Relic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未刊竹木牍文书分类整理与综合研究”(项目批准号:21BZS003)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甲、金、简牍法制史料汇纂通考及数据库建设”(项目批准号:20&ZD18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