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21〕7号)要求,保山市相关部门开展行动。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云农办牧〔2021〕19号)文件要求,2021年9月14日至17日,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与龙陵县、腾冲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8人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开展工作。
出处
《湖北畜牧兽医》
2021年第10期42-42,共1页
Hubei Journal of Animal and Veterinary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