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化冲突类犯罪”是社会文化价值观念相互矛盾与冲突的产物。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文化冲突作为文化的一个子现象,与犯罪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影响与决定犯罪的表现形式。“文化冲突类犯罪”有着犯罪群体普遍文化素质低下、犯罪现象背后的价值观念冲突严重以及犯罪诱因隐蔽性高的理论症结。面对“文化冲突类犯罪”,必须摒除机械使用法条主义,回归理性刑法观,用理性刑法思维去分析具体犯罪问题;在判断“危害行为”的过程中,融入“实质危害性”的判断要素;对“行为主体”的解读要融入“人格”的判断要素,才能真正有效地维护“文化冲突类犯罪”治理过程中“法”与“情”的动态平衡,树立刑法威严公正的形象。
作者
李永升
蔡鹏程
LI Yong-sheng;CAI Peng-cheng
出处
《甘肃理论学刊》
2021年第6期95-103,F0002,共10页
Gansu Theory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部项目“刑罚退出机制的价值确立与实践运行研究”(17XFX009)
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研究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刑法功能及其适用研究”(21XXFZ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