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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冲突与解决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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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对《保险法》进行修订时,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在第十六条第三款中对保险公司的不可抗辩作了相关规定,明确表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虽然法律规定并不复杂,但在保险行业的实务界和理论界都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在此后的司法实践中也产生过完全不同的两种判决结果,且长期并存。
作者 崔洌
出处 《上海保险》 2021年第11期16-22,共7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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