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未决羁押率大幅下降,这是我国人权保障领域的重大进展,然而其特点以及成因并未受到充分关注。对三个基层检察院的实证调查显示,我国刑事拘留适用率仍然高达90%以上,侦查初期未决羁押率极高,逮捕率也高达85%以上。由于不捕直诉以及未采取任何羁押措施的案件大量增加,审查起诉时羁押率大幅下降,但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城市,羁押率明显不同:都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羁押率在70%左右,而郊县区检察院在40%左右,而且不同罪名差异甚大。在未决羁押率下降的成因中,刑事法网扩张带来轻刑案件的增加是实体因素;落实刑事和解、未成年人保护等刑事政策是政策基础;以目标管理考核的方式控制捕后轻刑率是主要路径;推进社会危险性审查是程序主因;提高取保候审监管手段是主要助推。为进一步降低未决羁押率,需要适当提高逮捕的刑罚条件,严格捕后轻刑率的考核;继续完善社会危险性审查的程序机制;全面推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针对性降低盗窃罪、诈骗罪的未决羁押率,对都会区与郊县区采取不同对策,但重点放在都会区;以专项法律监督限制公安机关不当刑事拘留与法院不当转逮捕。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81-100,共20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刑事羁押类措施的功能定位与程序配置”(项目编号:19 FFXB036)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四五”(2021年)基金项目“犯罪结构变化视野下‘少捕慎诉慎押’制度的完善”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