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众所周知,基层人大是我国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街道人大工委是基层人大开展工作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工作服务。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实践表明,街道人大工委在基层治理中具有独特价值,尤其是在基层立法协商过程中扮演了作为多元主体沟通机制的角色,加强了代表与民众的联系,确保了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出处
《人大研究》
2021年第9期28-32,共5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基金
广东省重点学科科研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基层协商治理现代化研究”〔2019-GDXK-00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