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阶段公益诉讼检察听证还存在一些问题,既有检察听证中的共性问题,如听证员与人民监督员设置重叠,重视听证员意见、轻视当事人意见;也有公益诉讼案件的个性问题,如承办检察官既是听证的参与者又是主持者。为此,建议人民监督员以听证员的身份参与听证、建构调查与决定相分离的听证程序、承办检察官不宜担任听证主持人、应保障听证中当事人的笔录补正权、对于听证笔录的效力应根据笔录所记载内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15期50-52,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