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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时代的“枫桥经验”保驾护航——解读《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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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枫桥经验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管理方式。1963年,毛泽东主席批示要总结和推广"枫桥经验",从此,"枫桥经验"走向全国。今天,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利益多元、矛盾凸显的新形势下,创新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为创新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加快构建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2021年6月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作者 孙文燕 王励
出处 《时代主人》 2021年第7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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