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实现舞蹈艺术与音乐文化的协同发展,本文对多维视角下舞蹈与音乐的协调融合展开了研究。通过分析舞蹈与音乐协调融合的必要性,提出基于艺术结构层面的舞蹈与音乐相融合,总体来说,两者之间的文化差异相对较小,因此在协调融合时必须把握住两者结构特征上的相似性,以恰当的方式进行协调融合,以做到“不露痕迹”。音乐的本质是一种时间艺术,不同的音乐使舞蹈在演绎中呈现的美感也是不同的,而这种舞蹈韵律的变化与音乐节奏的变化是存在直接关系的,因此,将音乐作为舞蹈背景,是实现两者在音律层面融合的直接渠道。此外,音乐是舞蹈的衬托,而舞蹈也为音乐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因此舞蹈叙事情感与音乐情节性的照应也是实现文化融合的最直接途径。
出处
《戏剧之家》
2021年第26期119-1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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