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执行异议之诉有实体之诉和程序之诉两重内容,执行异议权为程序之诉的诉讼标的,其有实体和程序交织的三层结构。执行法司法解释构建起优先效力强大,但实体基础不明、要件判断泛化的不动产买受人执行异议权。实践中,其判断标准进一步泛化,现有限缩尝试杯水车薪。物权期待权、占有保护、事实物权作为其实体基础均为误区,其实体基础为债权。该债权的优先性基于买受人、申请执行人、社会公众三方的利益衡量,生存需求的买受人可以获得严格限缩的保护。又基于执行异议权判断的“三层要件”,不动产买受人执行异议权应该在构成要件层面进行限缩。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38-49,共12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5BFX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