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中国国力的不断增强,对外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国在新时代的海外利益规模不断扩大,但是与此相配套的海外利益保护能力,尤其是法律保护能力,没有能够做到同步发展,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做出适用主体的修订。涉外仲裁的“内部报告制度”需要改革。中国应当探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外投资保险法》。中国同时应当加强对ISDS仲裁机制建设的探索,推动“亚洲投资法院”的建设。
出处
《新经济》
2021年第8期29-33,共5页
New Economy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时期中国海洋战略研究”(项目批准号:13JZD04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