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鲁思·本尼迪克特在其名著《菊与刀》中,把西方文化界定为"罪感文化",把东方文化界定为"耻感文化"。两种文化分别通过宗教和道德的途径为人的行为设定底线或禁忌,由此派生了东西方两种不同的文明类型和生活世界。通过对比分析两种文化中"罪感"和"耻感"的内涵,可解读西方人和东方人在激励和约束自己的道德行为时的文化机理与心理特征,及在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展现出来的社会效果;可分析"罪感"和"耻感"这两种文化现象各自的合理性与局限性;可指涉"耻感""面子""底线""禁忌""有所不为"等理念在中国历史上的变化情况,以及在当代中国文化生活中应当占据的合理地位。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8-25,共8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