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说责任思想是法家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话,那么主体责任思想则是法家责任思想的核心。管子、商鞅和韩非各自针对不同社会主体阐述了自身所应担负的角色责任和职业责任。他们既从总体角度阐发了君臣、父子、兄弟、夫妻的角色责任以及士、农、工、商等职业责任,还从具体对应角度重点揭示了君主和臣子的责任,提出了君主治理国家、御使臣子、治理官吏、治理民众和赏功严刑五大政治责任,指明了臣子所担负的履位受职、安分守己、拥戴君主和辅助君主等主体责任。尽管管仲、商鞅和韩非的主体责任思想带有君主主义、专制主义、强权主义、等级主义等需要加以剔除的封建性糟粕,但是也能够给当代中国社会责任体系建设提供致力于培育责任主体、忠于自己角色职守、注重领导干部责任人格养成等诸多启示。
出处
《理论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32-141,共10页
Theory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西伦理学比较视域中的儒家责任伦理思想研究”(项目编号:14BZX04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