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协调与衔接分指两个不同层次的要求,协调是基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要求党内法规具有“合法性”;衔接是基于党的领导与执政地位,强调党规与国法动态调整过程的系统性、连贯性。“单向协调”与“双向衔接”是处理党规国法关系的基本遵循,前者指党规在内容上不与国法相抵触,后者指党规在制度上同国法相互承接。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协调与衔接应根据功能适当原则,在合理划定立法与立规界限的基础上,重点通过前置审核与备案审查机制实现二者在内容上相互协调,通过立法与立规统筹规划以及意见征询机制实现二者在制度上相互衔接。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42-49,共8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教育政策专项课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机制及具体方法研究”(2020-ZR-1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