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对著作权刑事保护提出了新挑战。P2P软件和服务提供商行为、云盘技术下个人复制分享行为、搜索引擎运作和网页快照的刑事责任边界问题,相关情形是否构成犯罪、应否予以刑事规制和如何进行刑事规制都有必要深入研究。关于技术中立与认定刑事犯罪的关系,司法中可以按照技术控制的可能性以及服务类型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类型化,以其技术中立性的不同程度来区分适用不同的规则。
出处
《人民检察》
2021年第7期7-12,共6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20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一般课题《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刑事保护研究》(GJ2020WLB07)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