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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法保护长江流域生态作为我国第一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3月1日起施行。对当前人们普遍关心的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问题,该法明确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出处 《江淮法治》 2021年第5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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