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视当前中国触法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的运行状况,主要存在规范供给不足、适用程序失当、矫治措施异化、执行场所混乱等突出问题。将触法未成年人纳入专门矫治教育的适用对象范围、不再使用“收容教养”的概念,是中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专门矫治教育遵循特殊保护触法未成年人与保障社会安全秩序的双向保护理念,是一种兼具保护性、矫治性与修复性的保护处分措施,体现国家监护的本质特征,发挥教育矫治的功能。中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应从制定分类化的适用标准、建构司法化的决定程序、设计多元化的处遇措施、建设规范化的执行场所等四个方面形塑触法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运行机制,从而实现触法未成年人复归社会、受害人权益修复、社会秩序恢复之处遇目的。
作者
刘双阳
LIU Shuang-yang(不详)
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92-99,共8页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构建以分级处遇为核心的未成年人司法法体系研究”(项目号:GJ2020C31)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构建”(项目号:SJ202026)的阶段性成果
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