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夫妻财产法规定的是婚姻自身以及相关的财产性后果,通过由国内法管辖的结婚行为,配偶双方受到一种夫妻财产制度的约束。这种财产制度不同于财产法,其不针对单一财产,而是从整体意义上来看待配偶双方的财产,并进行规范,同时考虑到配偶对各自财产所享有的所有权的可能影响(财产和所有权)。约定夫妻财产制作为夫妻财产法中最具契约化色彩的一部分,其在形式、内容、效力上的立法不同都将影响到司法实践。比较西方主要国家相关的立法与实践,可探究我国的约定夫妻财产制当前所存在的问题和可完善之处。
作者
汪金兰
刘文成
WANG Jin-lan;LIU Wen-cheng(不详)
出处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45-52,共8页
Journal of Daqi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