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该包括定性适应与定量适应两个层面。针对14种侵犯财产类犯罪的定罪量刑,在定性适应层面,强调罪责对象应对等;在定量适应层面,针对不同的受害对象,基于数字法律的刑期分割机制,对刑期分割后的赔偿刑期与补偿刑期进行数字化构建,从而形成侵犯财产类案件定罪量刑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出处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44-49,共6页
Journal of Xinyang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BFX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