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理论和案例分析视角阐明了资金信托“刚性兑付”的原因及实质,结合我国资金信托法规存在的问题及对域外资金信托制度的考察,得到三方面的经验启示:一是明确规定受托人公平义务,二是确立谨慎投资人规则,三是信息披露规则与监管相结合。因此,破解资金信托面临的“刚性兑付”困境,可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在《信托法》中明确受托人注意义务的标准并明确规定公平义务;其次,提高信托产品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最后,在监管时要回归信托基础法律关系,由此形成相互配合的动态及协调监管,破除刚性兑付。
出处
《金融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91-96,共6页
Finance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