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防止本应为例外情形的羁押诉讼沦为常态,有必要设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需要考量的主要有涉嫌犯罪事实和社会危险性两个要件。当且仅当涉嫌犯罪事实要件和社会危险性要件同时具备,才有必要予以羁押。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中,涉嫌犯罪事实要件的证明标准应当是“排除合理怀疑”,而社会危险性要件的证明标准应当是“优势证据”。这是因为涉嫌犯罪事实要件背后的理论依据是刑罚的报应论和义务论伦理学,而社会危险性要件背后的理论依据是刑罚的预防论和功利主义伦理学。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90-94,共5页
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