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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非法”认定的新路径——以法定犯和新型融资案件为中心展开 被引量:8

The new Path of “Illegal” Identification in the Crime of Illegal Absorption of Public Deposits——Centered on Statutory Offences and New Financing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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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法"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承载着连通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的功能。如何认定这一要素,基于层级较低的专门性金融监管规定是一种立法豁免的理念,司法实践探索出了一条"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双层认定路径:形式上倾向于从融资模式入手,区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查找前置法,既包括传统以《商业银行法》为中心的间接融资法律体系,还涉及以《证券法》为中心的直接融资法律体系;实质上以量的区别说为标准,考量"资金安全",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慎重入罪。
作者 邢飞龙 Xing Feilong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0期98-109,共1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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