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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明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置住房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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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日前,自然资源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要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其中强调了三大要点:对于手续完善的安置住房,2020年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对手续不完善的安置住房,应尽快完善手续,同时启动不动产登记办理程序;对于短期内难以完善手续的安置住房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作出承诺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出处 《村委主任》 2020年第12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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