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黄宗羲为明清之际杰出的思想家。顺治十五年(1658)前,他以明朝为“本朝”,对清朝持敌对态度;顺治十五年(1658)至康熙十七年(1678),他的态度有变化,以“有明”代替明朝,用“北”字比喻清朝,不再指责清廷;康熙十八年(1679)后,他承认了清朝执政的合法性,用清年号,称康熙帝为“圣天子”,与清朝官吏交往。黄宗羲从最初的“反清复明”到后来承认清政府执政的合法性,这是顺应历史潮流的表现,也是他与时俱进观念的体现。
出处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20年第6期121-125,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Ningbo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