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元明清中央政府在土官土司承袭制度中始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中央政府要求各地土司制作宗支图本和结状文书等各种承袭文书,中央王朝和地方政府也要制作告袭文簿、敕书等土官土司承袭文书;中央政府要赐予各地承袭土司印信、虎符驿传玺书与金(银)字圆符、冠带、号纸等信物。元明清时期土官土司承袭制度不仅注重土官土官土司承袭的各级各类文书与信物的管理,而且加强土官土司承袭法规制度的建设,使土司制度逐渐从“因俗而治”向“依法而治”嬗变。明清中央政府不断完善土司承袭制度,旨在加强对土司权力结构及土司地区的国家治理,树立绝对威望,使国家制度、国家治理体系进一步法制化,以确保土司地区的社会稳定。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59-65,共7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研究”(16BMZ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