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案范围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性范畴,关涉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应当接受司法监督的范围,进而影响公共利益的保障程度。在规范、实践及学说三重视角下所探索的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共同呈现出宽于现行法律明确列举类型的演进态势,且分别面临着法律依据有待增强,碎片化、共识尚待达成的现实挑战。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应加以拓宽,公共利益保障范围的动态与普遍、“等”字释义的开放性以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广泛性为公益拓展提供了理论依据。未来拓展受案范围的活动,需遵循利益衡量、法定主义、司法统一的基本理念,从立法模式、受案标准、起诉人资格等方面去完善制度体系,并留意拓宽的必要限度。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29-140,共12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7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时期改革与法治关系实证研究”(17JZD00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