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法修改和审判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标准及严要求。其中,非法证据排除是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司法改革的关键,但目前围绕非法证据排除展开的证据合法性审查过多集中在审判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其应有的抑制非法取证、提升侦查取证质量的核心价值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从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本身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兼顾、节约诉讼资源、改进侦查取证方法角度而言,应当充分激活侦查阶段证据合法性审查这一颇具我国特色的制度,为强化取证规范予以一定的动力之源。侦查阶段证据合法性审查的机制,应包括审查主体、启动形式、操作程序、审查途径以及分类处置等要素。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128-135,共8页
基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级重点项目“网络犯罪取证困境及解决路径”(2019JKF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