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表现性评价的概念 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和师范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新课程与学生评价改革》对表现性评价的界定为:“在模拟或者真实的生活情境当中,学生运用所习得的知识(能力)创造某样东西或解决某一新问题,以实现考核学生对知iR与技能的掌握程度,并了解学生对交流合作、批判性思维及实践问题解决等复杂能力的发展状况”(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师范教育司2004:70)。英语表现性评价考查学生用英语做事情的能力以及完成任务的过程表现。它通过学生的表演、展示、交流、合作、创作和写作等真实的表现来展示学生的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该评价能实现将课内所学与学生生活实际相关联,落实“用语言做事情”的课标理念,学生通过完成表现性任务可以促进自己的语言能力、文化意识、思维品质和学习能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