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构建全民终身学习社会的发展形势下,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需要借助各种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形式构建的“教育立交桥”提供的支持。对个人而言,教育公平意味着个人潜能获得最大限度发挥;对社会而言,教育公平意味着公民实质平等地获取公共教育资源。家长教育权与社会教育权、国家教育权制度之间的协调配合,才能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在基础教育阶段,教育资源在各幼儿园、学校均衡分布,才能确保“就近入学”政策产生促进教育公平的效果。在基础教育阶段之后,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分流的“Y型学制”能够使公民的受教育选择权得到有效保障。
作者
刘辉
LIU Hui(Zhejiang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Hangzhou Zhejiang China 311300)
出处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3-9,共7页
Journal of Radio & TV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政府主导推进城镇化的过程正当性研究”,编号:14BFX088
江苏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保障民生法律思想研究”,编号:17ZD003
浙江农林大学乡村振兴法治研究所课题“乡村德化社会建设的法治保障问题研究”,编号:ZAFU201910
苏州市法学会2019-2020年度一般课题“苏南城乡融合背景下乡村振兴法治保障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编号:SZFXH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