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政策视角,对《公约》和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体系进行思考,可以发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内部人”主导实施的自主传承与发展式保护和“外部人”主导下的外部干预式保护两种模式。现代语境下的保护活动凸显的是外部干预式保护模式,属于过程性活动,包含“认定”“认可并纳入保护”“保护实施”和“效果评价”四个阶段,并衍生出相应的认定主体、认可主体、实施主体和评价主体。驱动和促进可持续发展作为保护活动的最终目标,在我国政策体系演变中得以充分体现;政策制定主体的相对单一性、政策构成的不完善性和政策内容表述上的模糊性是现阶段我国保护政策的主要问题。立足于多主体合作,制定科学的保护效果评价政策,完善名录体系建设政策,明晰政策内容方面的表述,是我国保护政策演变的主要方向。
作者
仇兵奎
许子婵
Qiu Bingkui;Xu Zichan
出处
《文化遗产》
CSSCI
2020年第3期19-26,共8页
Cultural Heritage
基金
山西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乡村振兴战略下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元化保护模式”(项目编号:2019A06)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非遗保护的中国经验研究”(项目编号:17JJD850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