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院作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最高立法机关,是国民党结束“军政”开启“训政”之时所建立的五院制政府中执掌“治权”的重要职能机构,也是晚清民国以来,推动中国收回“治外法权”以实现司法独立和法制近代化的关键一环。基于孙中山先生藉立法院的组织架构以划定整个国民政府的政治体系,以及国民党“训政”时期的政权统治形势,立法院成立初期在整个国民政府立法体制中的定位,就直接反映了国民党政权在处理立法冲突之时的政治取向。通过对立法院职权设定和具体运作方面的实证分析发现,立法院实际上已经颠覆了孙中山先生所谓“宪政民意机关”这一预设,经过胡汉民等人的改造,已然成为国民党“司法党化”下的行政立法机关。
作者
丁天立
张仁善
Ding Tianli;Zhang Renshan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222-229,共8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建设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留金发[2017]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