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痕迹主义是痕迹管理的异化,是形式主义的新变体,它不仅会影响扶贫工作的实际绩效,也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本文基于控制论的理论模型,从中央-地方-基层三级治理结构出发,认为痕迹主义是由中央政府检查验收制度不完善、地方政府目标认定、激励分配方式的僵化和基层政府政策执行能力不足共同导致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完善中央政府检查验收制度,地方政府需要有明确的目标认定机制和灵活的激励分配机制,基层政府则需要进一步提升政策执行能力。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0年第4期296-297,356,共3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