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检察机关既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也直接影响着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继而会影响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进展。当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角色定位应当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目的保持一致,需要在两类环境公益诉讼中各有侧重。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更加突出"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侧重于诉讼"原告"。
出处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4期98-99,共2页
People's Tribune
基金
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课题“环保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5YJC82004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