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朱子在不同的场合,对《春秋》的说法颇有出入。其或视《春秋》为史学,亦否认《春秋》有义理、书法、条例。但朱子同时又无法否认孔子作《春秋》是“致治之法垂于万世”,在这一经学的意义上,朱子又不得不承认《春秋》有义理、书法与条例。在经学维度上看《春秋》,朱子对后儒之解经颇存怀疑。这种疑虑使得朱子对《春秋》的态度不自觉地由经学转向史学。但如果纯然视《春秋》为史学,这样不仅取消了孔子作《春秋》的意义,而且使得儒家五经之一的《春秋》学成为专计较利害的功利之学,这又是朱子所极力拒斥的。这或许就是朱子的两难之处,从而使得朱子对于《春秋》就不可避免地在经学与史学之间游移。
出处
《中国哲学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5-12,32,共9页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春秋》三传学术通史”(项目号为19ZDA25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