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合同而发生的改编行为,受让人与被许可人享有的改编权和作者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间会发生冲突,影响到改编作品的市场化。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间冲突的化解,需要在司法中明确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对象、侵权判定的主体与判断标准,立法中增加改编作品推向市场前与原作品作者或其继承人确认不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强制性规定,通过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以及诚实信用原则限制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使。
出处
《科技与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86-90,共5页
Science-Technology & Publication
基金
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作品类型扩张下独创性理论构建与适用研究”(19AFX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