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皋陶存在与否的命题,一直以来都笼罩着辨伪的疑云。趋之者举史料为之正名、伪之者亦有主张云云。关于此点,马育良先生曾引梁启超先生之言为鉴,笔者深以为然。其言曰:“辨别伪书,凡以求时代之正确而已,不能因其伪而迳行抛弃。例如《管子》为管仲作,《商君书》为商鞅作,皆诚伪也。然当作战国末法家言读之,则为绝好资料。”且不辩皋陶其人其事之真伪,后世褒之传之法治思想及文化,固有其价值,不宜废之弃之。鉴于此,尝试从皋陶文化及法治思想谈起,重点爬梳其“明刑弼教”之思想渊源、历史沿革,从而进一步探讨皋陶法治思想的现世意义。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第12期141-142,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