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中国参与国际海洋秩序变革的中国方案和立场,其本身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开放性的外延。当前,在国际海洋法律秩序深刻变革的背景下,国际海洋法律体系呈现出日趋“碎片化”和规则供需悖论的缺陷。并且,作为当代“海洋宪章”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现有规定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且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恰逢其时,契合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变革的需要;同时,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变革亦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提供了良好的时代机遇。中国应在全球层面上积极参与国际海洋制度构建和规则创设;在区域层面上加快推动区域海洋合作机制的构建;同时,中国还应加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论体系构建和价值推广,使之成为构建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
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36-147,共1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规则体系研究”(18VDL002)。